子女留学学生签证

573类大学本科学生签证介绍

澳大利亚573类学生签证全称是Higher Education Sector: Temporary Visa (Subclass 573) 对中国学生评估等级为Assessment Level 3。这类签证是为到澳大利亚攻读学士学位(Bachelor’s Degree)、研究生证书(Graduate Certificate)/研究生文凭(Graduate Diploma),以及授课型硕士学位(Master by Coursework)的海外学生而设的签证。

一,政策介绍

1、对申请人的学历要求

  • 提供学校证明和成绩单证明已经读完了12年级或拿到同等学历;或
  • 提供学校证明和成绩单证明已经读完了11年级或拿到同等学历,并且已经完成或申请到澳洲的基础课程(Foundation Course);或
  • 证明已经在澳洲读完了4级证书课程(Certificate IV)或更高级别的课程;或
  • 提供4级证书课程(Certificate IV)或更高级别的课程的入学通知书,证明在主课开课前能完成此课程。

2,对申请人的英语程度要求

  • 雅思成绩总分不低于6.0分可申请直接就读主课;主课前的基础课程(foundation course)需雅思5.5分;或者雅思总分不低于5.0分,可申请签证,并选修不超过30周的英语强化课程(ELICOS),于主课开始前取得雅思总分6.0分以上的成绩。根据学校通常的课程时间表来签发学生最多30周英语强化课程的签证(签发的英语强化课程的签证时间可略长于30周);
  • 如申请人的学费和生活费由以下单位支付:中国中央政府部门、多边或国际性组织、澳大利亚联邦、州或领地政府部门; 申请人则可以免于提交雅思成绩的证明。对申请人英语水平的要求可由录取学校作出相应规定。申请人可以选修不超过30周的英语强化课程(ELICOS);
  • 如申请人在澳大利亚境内为报读高一级课程申请新的学生签证,可以提供以下英语水平证明:
  • 有关类别的学生签证所要求的最低的雅思考试成绩(总分);或者提交证明材料,证明在提出签证申请之前2年以内申请人已在全英语授课的条件下获得澳大利亚高中毕业证书;或者提交证明材料,证明申请人已在全英语授课的条件下通过全日制学习获得澳大利亚学历体系中4级证书或以上学历。
  • 证明在澳洲,加拿大,新西兰,爱尔兰,南非,英国或美国至少学习了5年的英文或证明在申请前的2年内在澳洲完成了基础课程(Foundation Course);高等教育等级课程(Senior Secondary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或第4等级课程(Certificate IV)或更高级别的课程。

3,申请573签证需要的材料清单

  • 护照、身份证、二寸白底照片8张;
  • 出生公证,户口本公证;
  • 学历证书公证,学历成绩单公证;
  • 婚姻公证(申请人已婚的需要提供);
  • 营业执照公证(申请人或资金担保人是法人的需要提供);
  • 父亲、母亲收入证明;
  • 六个月以上固定金额的银行存款证明原件;或办理银行贷款;
  • 雅思成绩单原件;
  • 其他辅助材料(均提供复印件);

二,对申请人的经济能力要求

申请人所提供的资金证明中的每一笔存款都须是在其申办签证前三个月就已经存入银行的,这些存款可以是以申请人、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兄弟姐妹、或澳大利亚公民、永久居民、新西兰公民、长期在澳大利亚定居的叔舅姑姨等亲属的存款证明。这些资金必须是存在银行帐户上的可利用的现金。在签证评审期间这些资金须保留在银行帐户上,资产及不动产不能作为资金担保的证明。
这些资金必须足够负担以下所有费用:
所有学费(各校的学费不尽相同),包括主修课程开始前指定选修的英语课程学费、预备课程学费或大学预科学费、大学课程学费;所有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单身学生每年生活费需12,000澳元;

  • 如有配偶,每年需另加35%的生活费;
  • 如申请人有一个孩子每年需再增加20%的生活费(适龄子女另加每年8,000澳元的学费);
  • 如申请人有多个孩子,其他子女每年每,另加15%的生活费(适龄子女另加每人每年8,000澳元的学费);

请注意:无论申请人的配偶和子女是否随行,在预算资金担保额时均需把他们的费用计算在内;

  • 个人的国际旅费,此费用因出发地的不同会有所差异(只有当申请人的配偶或孩子与申请人同时申请签证时才需计算他们的国际旅费)。

申请573类学生签证可接受的资金来源(无需六个月银行存款的历史):

  • 澳洲境外中央政府提供的奖学金;
  • 学校提供的奖学金;
  • 由多边或国际性组织提供的资助;
  • 中央银行授权的金融机构发放的商业学生贷款或政府贷款提供相关材料证明申请人或其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或澳大利亚公民、永久居民、新西兰公民、长期在澳大利亚定居的叔舅姑姨等亲属确实获得批准得到贷款。
  •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州或领地政府提供的奖学金。
  • 公司/企业资助-认可此类资助需基于以下因素:学生签证处审核该公司/企业确有国际业务往来,并且所申请的课程与申请人的个人情况以及在公司的任职相一致,或是申请人所从事的工作确有培训或再培训的需要。

经济担保的其他原则:

  • 提供的家庭经济担保资金必须与申报的家庭收入相符合;
  • 如上述的资金来源只能承担部分在澳费用,申请人必须根据上述有关经济能力的规定,提供不足部分的资金担保;
  • 不接受非现金资产作为资金担保的证明。

三,对申请人的其他要求

  • 申请人须提供学校证明信及学习成绩单,表明申请人已具备高中毕业学历或同等学历。
  • 申请人未表明其将在澳就读超过10个月的课程而获得少于10个月的学生签证,申请人则会受到学完后“不得继续逗留”的条件限制,也就是说如无特殊理由,申请人在澳逗留期间将不会获得其他类别的签证,所以申请人不可违反签证规定在澳申请继续攻读其他课程。
  • 申请人可以递交其他有助于签证评估的材料,包括申请人个人情况介绍,以往签证申请的经历及所取得的学历证明、培训证书、学术成就等证明材料。
  • 初次学生签证申请必须在澳大利亚境外提出。
  • 申请预备课程(包括英语强化课程、大学预科或其他预备课程)加主课的配套课程,必须申请主课所在类别的学生签证。例如,申请英语强化课程加本科课程,必须申请573类学生签证,如申请人同时能向签证处提交所申请的主课和预备课程/英语强化课程的电子注册确认通知书,方可获得有效期覆盖整个配套课程的学生签证。
  • 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在澳学习期间如不与父母、法定监护人、亲属或由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委托的已满18周岁的公民生活在一起,教育机构需提供声明确认在此期间已对申请人的住宿、为海外学生提供的服务及福利等方面做了适当的安排,教育机构可在澳大利亚移民及多元文化事务部的网站上下载有关确认安排的表格。签证条件要求申请人在澳学习期间须对上述事宜做妥善的安排,如果申请人在澳学习期间与由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委托的监护人生活在一起,须向教育机构和澳大利亚驻华大使馆签证处提供该监护人的姓名及在澳的住址。
  • 申请人必须具备良好的品格—针对签证申请表中所填的“品格声明”部分对此项要求进行评审。
  • 申请人如与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有尚未解决的债务问题,须对偿还此债务作出联邦政府能够接受的妥善安排。
  • 学生签证申请费以人民币现金或汇票形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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